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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已累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千户,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各类信用高风险企业,紧盯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集中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件,提升了信用监管威慑力,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7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取当事人今年6月规格为50千克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记录8053条,发现其中有333条超过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021)中GB/T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为YSP—118的钢瓶要求的最大充装量。经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已于今年1月对当事人超量充装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当事人在今年6月再次发生超量充装的违法行为,且超量充装的钢瓶数量较多,情节严重。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撤销当事人气瓶充装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月29日,永宁县市场监管局在永宁县隆浩昇燃气有限公司检查时,在其库房货架上发现了4个仅标明“万美”牌标志,未标注制造厂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及燃气流动方向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于今年1月通过网络购买了80个“万美”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已陆续向客户销售安装了76个。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月2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中卫市容大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验和进行气瓶充装活动。经查,在《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实施后,当事人对2.6万只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出具了虚假鉴定结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湖北省武穴市市场监管局将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武穴市龙坪液化气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1月,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武穴市龙坪液化气站在现场充装的1个气瓶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该气瓶为设计使用年限8年的燃气气瓶,已超出设计使用年限3年且未见有效检验(安全评定)合格、延期使用报告。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12月16日至今年1月17日间共充装气瓶2501个,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仅为549个,充装后检查记录为550个,当事人充装1951个气瓶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及填写记录。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充装超出使用年限且未经检验的气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并对当事人处以1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王某彬、葛某平、徐某飞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3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来《司法建议书》,对王某彬、葛某平、徐某飞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经进一步核查了解到,王某彬、葛某平为牟取利益,在没有任何资质及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硒鼓并通过微信联系客户进行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2万余元;徐某飞购买散装白酒后,联系他人包装成某著名品牌白酒并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7万余元。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上述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将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的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5月12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河东区航泽饭店进行检查,在调料存放区发现了已超过保质期限但尚未开封的花生黄豆碎,随后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于今年5月9日自行停业,在经营期间,分别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戴手套直接用手抓取调料制作菜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2万元,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其经营者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淮北市相山区韩家鱼王水产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5月,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贸市场检查中发现,淮北市相山区韩家鱼王水产店涉嫌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经对当事人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安全性”与“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标识”检定,检定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该计量器具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及“计量器具标识内容不全”。当事人声称该计量器具为送货上门购买,在该秤输入特定数字后会出现不同的斤数,以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发现,当事人今年1月因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被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半年内两次实施违法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合肥市包河区恒尊烟酒经营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5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合肥市包河区恒尊烟酒经营部涉嫌销售假酒。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1瓶,货值金额310元。执法人员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当事人在今年内曾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被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查获,处以没收侵权白酒2瓶和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违法行为系当事人在5年内第二次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管局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藤县鸿飞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今年3月27日,藤县市场监管局对藤县鸿飞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爆竹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经藤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竹,具有从重处罚情形。当事人因销售的产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于2021年6月8日和2022年6月2日被藤县市场监管局两次作出行政处罚。藤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山西省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将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弄虚作假恶意逃避执行的河津市运锅安全阀校验维修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0年4月,河津市运锅安全阀校验维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安全阀检验检测活动,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河津市、运城市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的法定义务。2021年5月,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河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被受理。在明知尚未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当事人为逃避执行,于2022年11月向河津市行政审批局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并于今年1月被批准注销。今年5月,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向河津市行政审批局发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建议函。随后,当事人被恢复为正常登记状态。今年7月4日,河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鞠闻)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计量器具 名单 注册商标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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