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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我省最新修订的《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中一大看点是,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的环节进一步优化,原有的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制。

据悉,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新修订的《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从旧《办法》的筹建和开业两个步骤合并为一个步骤,并精简部分设立申请材料以及旧《办法》中筹建阶段的相关审批步骤。新《办法》提出简化企业设立、审批环节,将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以及股权结构等变更事项,由审批形式优化调整为备案形式。

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内容,新《办法》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职能部门由福建省经贸委改为福建省金融监管局,其他有关部门涉及的职责权限作相应调整。在议事协调处置机制方面,调整为福建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工作,取代旧《办法》中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同时,新《办法》适度放宽企业限制,调整了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条件、出资人数、注册资本上限;调整了企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以法人股东数量取代除主发起人外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限制。

在放宽公司设立限制的同时,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违规惩处力度有了进一步强化。新《办法》完善了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完善了违反相关规定行为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情况的监管措施,此举填补了长期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手段不足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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