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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班组安全“数智”化建设项目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提交《关于开展班组安全“数智”化建设

项目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核实,公司拟从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

司进行项目采购,公司与北京中企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同受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该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照公平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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