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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五大主要任务!广东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7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制定了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方案》强调,到2025年,广东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吸引投资的标杆地区,让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成为广东的金字招牌。

《方案》从市场和要素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发展环境五大方面入手,明确主要任务。

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要素环境方面,《方案》强调,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要明确政府部门承担部门间协调、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防范恶意逃废债等破产行政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探索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赋予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的权限。

推出1000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

在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方面,《方案》指出,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推动省、市、县(市、区)、镇(街)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省各级推出1000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同时,针对群众多次跑、来回跑、办不成的问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兜底窗口,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

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

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方面,《方案》强调,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粤菜(预制菜)等领域制定“湾区标准”

在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方案》明确,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标准对接。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争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扩大适用“港澳药械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目录。完善法律、会计、建筑、医疗等领域港澳专业人士跨境便利执业模式,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深化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改革。在粤菜(预制菜)、家政、养老等领域制定实施推广“湾区标准”。

建设招商引资数据资源“一张图”

在营造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方面,《方案》建议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均衡化发展。统筹规划、布局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平台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应用超市“粤复用”的作用,提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水平,增强数字政府基础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扩大部门与地方之间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建设全省招商数据库地市分库、招商引资资源地市“一张图”,推动协作双方市场主体“省内迁移通办”。珠三角城市帮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促进办事标准、流程、时效等与珠三角地区接轨。

延伸阅读:

《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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