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农民迎来好消息,农村房屋将“统一翻建”,6月起或行动?
2023-06-24 15:06:25
(资料图片)
北京,一女子为助闺蜜度过难关,将50万元借她使用一年,约定还款时支付9万利息。闺蜜按期如数归还现金,并称好好数数,如有假币过期不候。女子便决定去银行验钞,导致其59万元消失不见。女子认为是闺蜜所为,后双方对簿公堂。王女士是一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事业有成,却中年丧偶,对于顺风顺水的她,是一记沉重打击。为了照顾王女士,好闺蜜同事李女士,不仅帮她处理老公后事,还直接住进她家,助她早日走出悲伤。患难见真情,李女士在王女士最困难时,不离不弃,还对其无微不至的照顾,促使二人的感情更加深厚,甚至是无话不谈,王女士连自己的存款都告知对方。李女士平时也有事,不可能天天都能照顾王女士,便让亲密好友刘女士跟王女士相识。二人虽是初次见面,但是却一见如故,不久后,三人成为了亲密无间的好闺蜜。刘女士是一名商人,因某次投资失败,导致负债累累。好闺蜜李女士见她如此情形,想到自己也不富裕,真是有心力不足。此时,李女士突然想到王女士有挺多钱的,就让她借点钱给刘女士,助其度过难关。但是,借钱也不是白借的,也要支付利息,不能让王女士没有好处。王女士听到这话,也是犹豫不决,毕竟跟刘女士认识时间较短。她一边担心50万一旦出借,风险很大;另一边是好闺蜜的请求,碍于颜面不好拒绝,但也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李女士听后,信心饱满的承诺,若对方无力还钱,她作为担保人,就算卖房子也要还清,不让王女士亏本。听见好闺蜜李女士如此斩钉截铁的话后,她也放心的将钱借给刘女士。三人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内容是,王女士借给刘女士50万元,期限一年,9万的利息。李女士承诺,如果刘女士不还钱,由其负责。三人均签字摁手印。一年后,刘女士和王女士一起将50万现金拿给王女士,同时还随身携带一个验钞机。而王女士也将借条也拿了出来。作为中间人的李女士,让王女士当场数钱,并开玩笑的称,如有假币,过后不负。这时,王女士也觉得这么多现金放在家里也不安全,便打算到银行去验钞。然而此时,李女士却称,将钱和借条全放在她这里保管,其余二人都没意见。随后,李女士带着钱和借条告诉王女士,其先走一步,在银行等她。当王女士到银行后,却未见两个好闺蜜在此,她俩电话打不通。他又赶忙大飞李女士弟弟,其称姐姐给她送钱去了。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 ,王女士直接报警。警方调查了解后,认为是民事借款纠纷,建议起诉王女士去法院起诉。随后,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和刘女士偿还59万元。在法庭上, 李女士辩称,她跟刘女士去王女士家里还钱,王女士当面数了数现金,并空手而回。刘女士也辩称,王女士在现场数了数现金,然后将借条给了她。而李女士作为中间介绍人,也尽到该尽的职责了。李女士当时有事先行离开,同时她本人也在低头整理验钞机,不知道谁拿走那些钱了。对于此事,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怎么看呢?【@一案一论】1、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谁提供的证据充实,谁就有很大可能胜诉。《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换句话说,谁主张谁举证。王女士提供了借条,证明刘女士尚未还款。而刘女士主张的已经将钱还给王女士,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但是其与李女士只有口头说辞,并没有证据进行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2、刘女士还钱时,摆弄验钞机,不符合常理。按照常理来说,有人拿着59万元现金还款,有很大的一堆,但是其却称摆弄验钞机,没注意这些钱去哪了,这明显是不符合常理。一般人就是拿走这笔现金,也要有个兜子拎走。这些钱放在眼前就消失了,她却没看见,这表明其有很大的可能是在说谎。3、李女士作为保证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李女士在约定里承诺,李女士还不上钱,由她还钱,表明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刘女士还不上钱,王女士可以要求李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替刘女士还钱。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王女士胜诉,要求刘女士向王女士支付还款59万元,李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刘女士和李女士二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刘女士前后的陈述不同,存在不少的漏洞,不能自圆其说。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二人上诉诉求,维持一审判决。4、本案提醒我们,闺蜜虽然是无话不说,但是有些事情也要保密,特别是自己财产情况。王女士的遭遇,很明显的遭到两闺蜜设的局,先取得她的信任,然后再以人情向其借钱,后通过拒不承认的方式,取得王女士的财物。俗话说的好,财不外露,否则就会被人惦记。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一案一论多学法律少吃亏。#头条家时光##夏日生活打卡季##律师来帮忙#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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